问责风暴中的舆论责问

近几个月,安全事故频发,官员问责风暴席卷中国。三鹿奶粉事件影响深远,对于中国乳业无异于一场地震,同时让奥运会建立起来的中国食品较好的形象又备受国外媒体的质疑,也导致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河北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显国,石家庄市市长冀纯堂等一批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辞职或被免职。山西襄汾溃坝事件,300人左右的伤亡,让国人震惊,山西省省长孟学农在经历“非典”事件问责后,再一次引咎辞职……伴随后奥运时代的开始,媒体、网络舆论的聚焦点集中在官员问责。

一、三鹿毒奶粉事件

2004年的阜阳“大头娃娃”劣质奶粉事件余悸未消,2008年,同是奶粉行业的石家庄三鹿集团又爆出一桩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自9月8日甘肃媒体爆出14例婴幼儿因食用“三鹿”奶粉而出现肾结石后,各地陆续发现多个相似病例。从2008年9月12日至17日8时,全国各地报告临床诊断患儿一共有6244例,另有3例死亡病例。9月16日,三鹿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田文华被免职;9月17日,石家庄市市长冀纯堂被免职;9月22日,河北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显国被免职,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辞职。

⒈境外媒体对三鹿奶粉事件存在问题的分析

三鹿奶粉事件也引起了境外媒体强烈的关注。事件给我们带来了太多的思考,媒体与网民的各种评论汗牛充栋,那么,境外媒体又是如何看待这一事件的呢?

罪恶根源在于“免检”制度(33%):《联合早报》文章《“免检”制度——食品行业的万恶之源》认为:只要稍加分析比较就不难发现,在导致三聚氰胺有毒奶粉事故的诸多原因中,最根本的,或者说万恶之源就在于食品行业的现行制度:“免检”授予制度,企业不以“免检”为耻,反以“免检”为荣的商业风气。

相关政府部门失职(30%):香港《大公报》文章《“免检牌”——三鹿的共犯》认为:中国公众对三鹿的信任危机,已经演变为更大的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信任危机。

食品安全监控确有问题(23%):《联合早报》文章《吸取惨痛教训胜于责任追究》指出:从监测与预警的层面看,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凸显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存在的“软肋”。监测与预警中人的问题,已成为制约食品安全监而不测、预而不警的致命因素。严密的地方保护主义,或多或少削弱了相关部门对奶粉质量的检测监测,也加剧了有毒奶粉的泛滥。

政府预警机制严重缺位(20%):星岛环球网文章《三鹿奶粉疑云折射预警缺失的公众焦虑》认为:相比有关媒体的患得患失,政府职能部门预警机制的拖沓更显匪夷所思。事发至今,我们仍然没有看到政府部门的权威信息。个中原因亦不难揣测,除了唯恐伤及无辜,更有深怕引起社会振荡的习惯性疑虑。但恕我直言,这不是瞻前顾后的时候,“三鹿奶粉”是否罪魁祸首已不再重要,重要的是无数婴儿的生命健康正危在旦夕。此时,任何可能引起婴儿病症的蛛丝马迹都不容放过,提示大众暂时停用有重大嫌疑的“三鹿奶粉”,政府比媒体更有资格,也更有义务。

⒉境外媒体对三鹿奶粉事件解决途径分析

完善监管机制和危机预警机制(35%):美国《侨报》文章《三鹿奶粉事件呼唤问责之剑》认为,机制亟需变革。在机构设置方面,中国食品安全机制仍需走出多头监管、权责脱节的困局。国务院紧急成立跨部门的事件处理领导小组,有助短期整合资源、解决危机。但着眼长远,走出多头监管之困,才是根本解决之道。机制变革的又一关键,在于危机预警系统亟需尽快到位。

对食品安检进行制度化改革(30%):《联合早报》文章《“免检”制度——食品行业的万恶之源》认为,要彻底解决乳品乃至整个食品行业的安全问题,就要尽量避免治标不治本,应该对整个食品行业的现行制度进行彻底反省,对食品安检领域进行彻底的制度化改革而不只是修修补补的“改良”措施。

必须重整全民道德观念(28%):香港《文汇报》文章《重视奶粉事件中的道德危机》认为,事实上,如果奸商只有一两个,大家还可说是个别现象,但都是这样,不震惊吗?联想到其他的造假,不能不问,中国商人的道德丢到哪里了?过去几年,中国问题食品频生,从苏丹红一号、劣质奶粉、有毒大米、孔雀石绿,到去年的毒豆奶、毒饺子和近期的毒奶粉事件,为什么中国的问题食品屡禁不止?这显然是内地商人的商德、地方政府包庇、法律和监管质检等方面都出现问题的结果。追根究底,在商品经济的大潮冲击下,金钱至上,拜金主义,渗透到了相当多人的灵魂之中。现在,为了利润,为了赚钱,连孩子的健康也不顾了,这不可怕吗?

对相关人员加大问责力度(25%):美国《侨报》文章《三鹿奶粉事件呼唤问责之剑》认为,层层问责。山西溃坝事件,省长孟学农引咎辞职。三鹿奶粉事件,涉及面之广,危害之严重,后果之恶劣,更甚于山西溃坝事件。 理应环环问责、层层追究。尤其是监管部门的责任,无从逃避。

二、襄汾溃坝事件

2008年9月8日8时左右,位于山西临汾市襄汾县的陶寺乡塔山矿区因暴雨发生泥石流,致使该矿废弃尾矿库坝被冲垮,约十九万立方米尾沙下泄,吞没了下游的新塔矿业公司办公楼、宿舍区和集贸市场等。

9月11日,中国国务院调查组初步分析认定,山西襄汾新塔矿业公司“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9月14日,鉴于孟学农对发生在山西省襄汾县的尾矿溃坝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同意接受孟学农引咎辞去山西省省长职务的请求。

截至10月5日,实际遇难人数已经达到271人,33人受伤。

⒈媒体观点倾向性分析

山西一直是各种安全事件的高发地带,媒体关注的方面非常多,和以往一样最多的是从制度层面来反思此事件。其中认为中央加强官员问责的评论占27%。

监管不力是重要原因(72%):新华网的文章《谁该为这场灾祸负责?》:“在安全隐患长期明显存在的情况下,发生溃坝的尾矿库仍然违法运行,更严重的是,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经被吊销两年多了但却依然非法生产,监管部门在明知企业非法生产的情况下,却没有进行彻底整改和停产,直至特大事故发生。事故充分暴露了安全监管预防体系存在严重漏洞。”

百姓的安危最重要(31%):新华报业网的文章《不要用人民的生命做官员的“试金石”》:“一些地方官员没有把人民的生命放在第一位,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漠视是根本原因。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是我们党对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而某些地方官员为了追求GDP的增长,使自己尽快做出政绩,而置人民生命财产于不顾。”

中央问责决心加强(27%):新华网的文章《中央问责孟学农等人表现出来的责任心和决心让我更乐观》:“短短几天,事故处理之快,被问责人层次之高,反映了我们党是一个负责任的党,反映了中央雷厉风行、心系群众安危、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小老百姓我顿感宽慰和欣慰,对中央的决定拍手称快。”

官商勾结形成保护伞(25%):新华报业网的文章《为“严查事故的背后”叫好》:“非法企业可以‘死灰复燃’,也是‘矿主’和那些‘管得住’矿山的有关部门和‘执法大人’,共同‘挽救’的结果。无非是大票子‘蒙’住了他们的‘眼睛’;重礼‘堵’住了他们的‘嘴巴’;利益链‘捆’住了他们的‘手脚’。在利益驱使下,他们只能乖乖地当个‘睁眼瞎’和‘灯下黑’。殊不知,黑心的‘矿主’和‘腐败官员’结成的‘政治同盟’和‘经济同盟’是我们多年难以彻底捣毁的地下‘腐败堡垒’。”

应加大处罚力度(25%):湖南在线的文章《从孟学农主动请辞看中国的行政问责》:“不难发现,如孟学农引咎辞职的正部级高官还屈指可数,被动免职的官员远远胜于主动请辞的官员,首问责任制还多半停留在纸面文章之上。山西溃坝事件中,虽然惩处了不少官员,但除了孟学农是主动出来担责外,其他的责任官员几乎都是政府明确下文免职,推诿卸责官员不乏其人。” 荆楚网的文章《为什么总是掉进同一条河流?》:“要想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就必须对每一起事故的所有责任人进行严惩,实际却是避重就轻、抓小放大。法律制裁的常常是一些基层的‘萝卜头’,真正的‘大老板’多安然无恙。那些承担监管责任的政府职能部门头头脑脑,以及有钱有背景的主要责任人,很少受到严处。”

⒉网络言论观点倾向性分析

网络言论更多的是充满了悲愤,怒责官员的失职和社会对民众的不公平,认为正是官员对民众的冷漠和官商勾结霸占社会资源导致此事的发生。其实,18%的网络评论认为问责力度应该更大。

存在瞒报灾情(19%):事故发生初期,很多网民不满意官方出具的伤亡统计数据,认为可能存在瞒报灾情。网易山西网友:“在事故的前期,被挖出的尸体运到了附近的洪洞,有很多人就从那里认领的,估计隐瞒了。”

问责力度还应加大(18%):网友“dajiang2001a”:“对那些接到村民救命报告而无动于衷的官员,不仅应该撤职,还应启动司法程序,调查其是否有渎职、受贿等行为,接受法律的判责。”

监管不力是重要原因(16%):网友“晨曦wt”:“从全局看,山西‘9·8’特大尾矿库溃坝事故彻底暴露了我国社会转型中‘矛盾凸显期’的特点,暴露了某些地方干部执政为民宗旨不牢、科学发展能力不强、作风轻飘、敷衍塞责、得过且过,甚至徇私枉法的顽症。”

监管制度亟待改进(7%):网友“谢博”:“实际上,每次事故发生后,都是‘政府问责忙,一免一大片;官员忙换茬,换了还照样’。当前基层的安全监管还存在一个怪现象:安全隐患就像是‘皇帝的新装’,大家都觉得有危险,却都不愿意说,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领导不过问,或者领导只说不干,没有实际行动,只流于口头重视。这样的预防体系说穿了根本起不了作用。这就需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管领导责任机制。”

问责到位(5%):网友“晨曦wt”:“面对十七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经济社会改革开放大发展,中央通过对山西‘9·8’特大尾矿库溃坝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人员的处理向全党发出的信息鲜明且恰如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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